教育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内容的通知》(濮教办[2018]8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现将我县各级各类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学生资助政策摘录如下。请各学校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每年发放400元的生活补助费和600元的保教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年发放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经幼儿园评审汇总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还将享受到以下资助政策: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

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3、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按照困难程度分2-3档评定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最高档发放。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3)免学费和住宿费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统计汇总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免学费和住宿费资金拨付到学校。

4、中职教育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参照学校的各专业收费标准。

资助程序:每年11月份依据全国中职学生资助系统数据核算,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学校。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5、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程序:每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6、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南乐籍家庭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研究生。

贷款额度:按实际学费可申请本专科大学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贴息贷款。贷款程序:每年7月15日至9月20日集中办理,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注册信息后,和家长共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二、县政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对未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资助的3-6岁在幼儿园就读的未脱贫建档立卡幼儿,分别按年生均6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保教费,按年生均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0——3岁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幼儿按照年均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经幼儿园评审汇总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义务教育。在校在籍建档立卡家庭非寄宿生,按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3、高等教育。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新生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在校本专科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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