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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
豫教资〔2015〕43号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5〕6号)精神,省学生资助中心会同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对2015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继续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2015年度资助资金进行了分配,详见《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入学资助项目分配意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严禁擅自调整资助标准。
二、项目执行
(一)资金额度分配和信息上报
1、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今年项目下达的额度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将资助资金分配给下辖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管理办法》附表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2、省直管县、省重点扩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本文下达额度将资助资金分配给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向省资助中心上报《管理办法》附表1(纸制和电子文档)。
3、市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额度将资助资金分配给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管理办法》附表1(纸制和电子文档)。
4、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各重点扩权县、各省属普通高中于5月25日前将《管理办法》附表1纸质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发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中小学资助网上办公平台。
5、省资助中心汇总后,会同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于5月底前将《管理办法》附表1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于6月中旬将项目资金汇至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发放
1、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申请工作和资助款发放工作。具体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2、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并方便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若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于未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可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学生申请表一并存档。
学生一律在学籍所在高中提出受助申请,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在高中三年中曾经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因突发事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学生,只要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亦可纳入资助范围,但要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单独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5、新生入学资助款要求使用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属学校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6、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等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长期保存。
(三)材料上报
受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各重点扩权县、各省属普通高中于10月2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管理办法》附表3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请确保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手中,上报的学生名单即为实际发放名单。
2015年12月底前,因受资助学生未到高校报到注册等原因导致学生名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将变动情况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制和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资金结余。上年度各地资金结余(2014年我省结余资金7.75万元)将统一结转至本年度使用(详见附件4)。
(二)关于额度分配、组织申请和资金拨付问题。建议各省辖市在分配资金时对2014年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县(区)大幅缩减额度。资助额度分配按照普通高中的隶属关系进行,不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学生申请组织工作也依此进行。项目资金将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拨付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负责所属学校的申请组织工作。
(三)关于《管理办法》附表1的填写。在该表中,接收省属学校资金的账户在“地级市”和“县(区、市)”两栏均填写“省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一栏填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称,账户账号信息填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接收市属学校资金的账户的“地级市”一栏按实际填写,“县(区、市)”一栏填写“××市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称,账户账号信息填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
(四)关于《管理办法》附表3的填写。在该表中,县(区、市)所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和“县(区、市)”填写毕业学校所在地;市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一栏填写学校所在地级市,“县(区、市)”一栏填写“××市属”;省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和“县(区、市)”两栏填均写“省属”。此外,“毕业学校名称”一栏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所标注名称填写,“录取院校名称”一栏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盖公章的学校名称填写;录取学历层次统一为“本科”和“专科”,各批次本科均填写“本科”,各批次专科均填写“专科”;“录取院校位置”一栏内不填写录取院校所在具体省份,均填写为“省内”或“省外”。
(五)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的填写。该表由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逐级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表请参照第(三)、(四)条的有关要求。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接受中国教育基金会和省资助中心、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达不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的市县,省资助中心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次年将不再向有关市县、学校安排此类资金。
联 系 人:刘合平;
联系电话:0371-6579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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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50018。
附件:1.河南省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入学资助项目分配意见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4.2014年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表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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