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
精准扶贫基本常识
一个目标:补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
三个格外:对各类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
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
四个定位:“标志性指标”、“底线任务”、“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
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四点要求:设定时间表,留出缓冲期,实行最严格考核评估,实行逐户销号。
五条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六个有:每个贫困户“有一个明白人、有一张明白卡、有一套脱贫计划和台账、有一项以上脱贫项目、有一套脱贫措施、有一套档案”。
三个零差错: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
三个明显提高:精准度明显提高,认同度明显提高,满意度明显提高。
脱贫“七条路径”:即转、扶、搬、保、救、教、金。
“转”。通过对贫困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劳务输出培训,组织引导在本地或外地务工,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提高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能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脱贫。
“扶”。通过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建设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大力实施智慧扶贫、电商扶贫,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大众创业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区,为农民创业搞好服务。
“搬”。对居住在黄河滩区的贫困人口尽可能实施易地搬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保”。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
“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教”。完善教育扶贫政策,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从幼儿到大学教育给予贫困家庭政策支持,提高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水平。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实施“全面改薄”工程,2020年前使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全部达到基本标准。
“金”。创新金融扶贫政策,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信用评定、风险防控、产业支撑四大体系,创新信贷、保险、基金扶贫服务,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带动经营主体创新、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让金融扶贫落到实处。
四大硬仗:产业扶贫,创业就业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
五大行动: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扶贫助残,易地搬迁扶贫和危房改造清零。
四大工程:交通扶贫,安全饮水,电网升级改造,农村环境整治。
濮阳市五大工程: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电商扶贫工程,金融扶贫工程,农业保险扶贫工程。
七个精准:整改要精准,施策要精准,帮扶要精准,退出要精准,数据要精准,重点要精准,效果要精准。
专项扶贫政策
一.贫困对象动态调整
贫困户识别
识别标准: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的农村扶贫标准(2017年为人均收入3208元),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包括安全饮水)。
识别程序:概括为“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
第二步: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乡镇对初选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
其中“一比对”指: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识别纳入过程中,要在民主评议前对提交申请的农户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对比。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与财政、公安、国税、地税、房管、工商等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工作,对于在城镇购房、买车、参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有关信息进行筛查。比对结果反馈各乡镇核实,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评议,真正把决策权交给群众,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和认可度。
识别方法:“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帐,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九种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情况
1.家庭成员名下在城镇有商品房、门市房等房产,或高标准修建现有住房的;
2.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
4.家庭成员在银行部门拥有大额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性资产的;
5.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
6.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收入较高;
7.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
8.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
9.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对象标准的情形。
贫困户退出
退出标准:以2017年为例,以户为单位实施,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需超过 3208元且不愁吃、不愁穿,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自有住房、无危房。
退出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经乡政府审核备案公告退出。
第四步:脱贫销号。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贫困村退出
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同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贫困村退出标准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贫困村退出标准 |
“一降” | 贫困人口发生率 |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
“二净” | 村容村貌 | 村主次街道干净(墙面外观统一)、周边环境干净 |
“四有” | 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 有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简易戏台、宣传栏、文化器材、广播器材、体育设施器材 |
有卫生室 | 有标准化卫生室 | |
有医师 | 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 |
有项目 | 有产业发展项目 | |
“六通” | 通水 | 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 |
通电 | 生产生活用电基本满足需求 | |
通路 | 通村公路实现硬化 | |
通宽带 | 村内通宽带 | |
通广播电视 | 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 |
通客运班车 | 2000米内有客运班车站点 |
退出程序
1.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2.予以公示。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公告后退出,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二.到户增收项目(电话:8639803)
该项目是用财政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直接扶持,已达到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项目,我县重点扶持食用菌种植。项目扶持资金每户在1000-8000元。项目建设的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主要用于购买菌棒等。申请程序: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确定申报项目,乡镇政府向县扶贫办申报。
三.“雨露计划”培训(电话:8639803)
职业教育培训补助。大专、中专职业类院校的贫困生可以享受补贴。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申请程序:自2018年起,工作程序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需申报。每年6月、12月,县直接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导出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后标注的学生名单,进行逐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春季学期于当年7、8月发放,秋季学期于第二年1、2月发放。
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贫困劳动力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自主接受并完成一年以内的短期技能培训,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助。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类别分为A、B、C三类,分别补贴2000元、1800元、1500元。
申请程序:接受培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填写“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审核。上半年于3、4月份申请,下半年于9、10月份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贫困户信息,对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县扶贫办对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补贴类别,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县扶贫办确认补助对象后,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上半年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底,下半年补贴发放时间为第二年1月底。
四.整村推进项目(电话:8639807)重点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农村沼气、田间生产道路、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整村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当做到:项目工程招投标合规、合法;项目工程无质量问题;项目工程能够发挥作用、群众满意。
金融扶贫政策(电话:8639809)
实施对象:(一)贫困户。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带贫企业。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合作社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简称带贫企业)。
带贫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合作社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每贷款5万元,通过劳务用工、合作经营、入股分红、社会资助、土地流转等形式,带动每个贫困户实现年收入增加2000元以上。
办理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
贫困户小额信贷流程图:
(二)带贫企业贷款
1.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带贫企业向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提交《清丰县带贫企业扶贫小额信贷申请书》、《清丰县带贫企业扶贫小额信贷承诺书》、《清丰县三方带贫合作协议》;
2.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对带贫企业提交的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
3.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结束后,填写《清丰县带贫企业扶贫小额信贷推荐表》;
4.参与银行按程序审批放贷。
支持政策
1.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贷款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原则上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
2.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财政予以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的扶贫贷款,财政根据带贫数量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
教育扶贫政策(电话:7200098)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学段 | 政策 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资助 程序 |
学前教育 | 生 活 补 助 费 | 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400元/生/年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
保 教 费 | 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 600元/生/年 | ||
义务教育 | 寄 宿 生 生 活 补 助 | 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 |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 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800元/生/年 | ||
普通高中教育 | 国家 助学金 | 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建档立卡3000元/生/年,其他分3000元、2000元、1000元3个档次发放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免学费 免住宿费 | 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 | 参照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 ||
中等职业教育 | 免学费 | 在校在籍学生 | 参照学校的各专业收费标准 | 每年11月份依据资助系统数据核算 |
国家 助学金 | 在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0元/生/年 | 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
高等教育 | 生源地 助学贷款 | 清丰籍家庭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 | 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申贷,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 每年7月15日-9月20日在县教育局办理。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 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 | 每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清丰县教育扶贫资助歌
教育扶贫政策强,孩子上学有保障。
从小到大都覆盖,到校申请有人帮。
三岁入托就资助,一千保教生活补。
小学一千寄宿费,初中又多二百五。
九年义教营养餐,年年八百都给咱。
高中三千助儿郎,免缴学费住楼房。
免费中职二千奖,实习工资敬爹娘。
大学贷款有八千,利息全由财政担。
学校报到给路费,五百一千路近远。
资助政策放光芒,贫困学子要自强。
知恩图报有理想,报效祖国做栋梁。
转移就业扶贫政策(电话:7238032)
一.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吸纳贫困家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专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次年度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材料:见习单位携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现代农业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现代农业单位。
申请条件:吸纳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3000元/人。
申请材料: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毕业证复印件。
三.企业吸纳安置贫困家庭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四.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开业)补贴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大中专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补贴标准每人补贴5000元。
申请条件:① 初次创业(指初次办理营业执照);② 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③ 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①大中专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学生证明和学生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记录(流水账、进货单、销货单或税务发票等)有关单据原件及复印件;③近六个月由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发放凭证原件。
五.贫困家庭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补贴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在创业孵化园区内创办的实体。
补贴标准: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创业者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票或者创业孵化园区开具的收据。
六.创业服务补贴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并提供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七.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培训费用700元。
八.培训生活费、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申请材料:由培训学校统一提供下述材料集体办理:濮阳市贫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审批表;濮阳市贫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每日参训学时记录表;贫困劳动力学员生活补助申请表(建档立卡确认表);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参训人员委托培训机构代领生活补贴委托书;出具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健康扶贫政策(电话:7233571)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级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线(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200 | 200-800元75%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400 | 400-2000元63%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600 | 600-4000元55% |
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500元50% | |
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600 | 600-4000元53% |
三级医院 | 1500 | 1500-7000元50% | |
省外 | 1500 | 1500-7000元50% |
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贫困户在当前参保年度内住院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3001-5000元报销30%,5001-10000元报销40%,10001-15000元报销50%,15001-50000元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报销80%,5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90%,无封顶线。
三.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在当前参保年度内住院报销,基本医疗报销后,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以上部分,1.5万-5万元报销50%,5万-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封顶线4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0.75万-5万元报销80%,5万-10万元报销85%,10万元以上报销95%。
四.门诊重特大疾病
病种增加至27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苯丙酮尿症、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III/IV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前列腺癌、肝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多发性骨髓瘤、多发性硬化、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黄斑变性、甲状腺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不设起付线,普通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80%,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特困人员等,报销比例提高至85%。
五.门诊重症慢性病(电话:7238069)
共包括17种,分别是:系统性红斑狼疮 、帕金森、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糖尿病并发症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肺纤维化(不含特发性肺纤维化)、丙型肝炎、原发性痛风病、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和支持用药)、器官、骨髓移植后(使用必须的抗排斥药品)、重性精神病(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结核病(不含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含Ⅰ型糖尿病)。农村贫困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在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享受待遇,每月1-15日前申请,25日前鉴定完毕,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门诊重症慢性病手册》,次月享受相关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其中,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达到85%,重症精神病(病人药物维持治疗)报销比例提高到80%。
医疗卫生扶贫政策(电话:7216512)
一.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
二.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结肠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终末期肾病、食道癌、儿童急性早粒细胞白血病、直肠癌等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结算。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中医院。
三.实行“三免一减”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诊优惠证》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除就诊挂号费;免除门诊诊查费,免除门诊注射费,门诊检查检验费优惠10%。
四.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县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就近指导慢性病患者康复和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优先满足全县扶贫对象,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
五.免费对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免费对全县农村35—64周岁妇女(凭身份证)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乳腺癌、宫颈癌健康检查。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六.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全县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进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社会保障扶贫政策(电话:7212952)
一.实施低保兜底脱贫。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450元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县低保标准分A、B、C三个档次,分别是210元/月,160元/月,140元/月,人均不低于154元/月。
二.实行特困供养脱贫。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2018年,我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4320元。
三.开展临时救助脱贫。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救助标准按照个人负担部分的10%给予救助,个人负担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2.因遇不可抗拒性、突发性、灾难性和意外性事件,在各种赔偿、救助后,个人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一般情况给予2000元左右的救助;3.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给予5000—10000元的救助;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救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实行医疗救助脱贫。一是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个人缴付;二是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共有9种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粒、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可补偿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五.实行孤儿救助脱贫。认真落实孤儿救助政策,按标准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700元。
危房改造扶贫政策(电话:7219571)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40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改造面积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限标准执行。
扶贫助残政策(电话:7223383)
1.落实重度残疾人(残疾1级、2级)护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60元/人.月。
2.落实贫困残疾人(低保、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补贴标准60元/人.月。
3.阳光家园: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
4.残疾人就业培训:对16-59周岁残疾人,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5.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针对脑瘫、智力、自闭症残疾儿童进行的康复救助。脑瘫救助13200元/人,智力、自闭症每项救助12000元/人。
6.为购买机动三轮车的下肢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年260元。
7.对新入学的贫困残疾大学生以及其他高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救助。
8.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电话:7219985)
支持项目
1.支持带贫农业企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食用菌规模生产、种植企业进行奖补,每吸纳1人奖补5000元。在“百企万户”扶贫工程中享受过奖补的企业不重复奖补;
2.支持食用菌规模生产、种植等农业产业就业基地建设。
带贫企业申报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食用菌规模生产、种植园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
2.食用菌规模生产、种植等要达到年生产菌棒300万棒以上或集中连片规模30亩(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设施内面积)以上的规模。
3.在企业就业的贫困人口年收入6200元以上。
电商扶贫政策(电话:7221491)
一.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在乡(镇)、村建设电商服务站、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乡(镇)级电商服务站按其投资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村级服务点按每个1.5万元予以补贴。
二.综合性特色产品展览馆建设。综合性特色产品展览馆所具备的功能:为集线上推广、线下体验于一体的特色产品体验馆,提供实体产品展示、线下体验、线上购买、订单销售、品牌推广等项功能和服务。补贴标准:给予每平方2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根据其投资额适当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商品,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商品,且销售额实现3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培育为省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培育为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在县城区建设一个综合性区域配送物流中心,达到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乡(镇)、村建设物流网点且运营超过6个月的,分别给予1.5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补贴。颁发“精准扶贫电商服务点”牌子,对其网上交易物流快递费用给予全额奖补。支持特色农产品上行,对企业等非扶贫对象销售主体上行销售的,每单物流快递费补助3元。
六.农产品、食用菌和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对在清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我县贫困乡村农产品、食用菌和特色产品的,给予一定补贴。
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电商创业意愿农村群众的,按培训实际费用给予补贴,每人每次不超800元。
电力扶贫政策(电话:5307227)
电力补贴:由县供电公司每月为低保、五保贫困户补助10度电费,现行电价标准为0.56元/度,每月补贴金额计5.6元,随低保金、五保金每季度发放到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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