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

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强化自我造血功能,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扶贫对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据交通运输部《“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方案实施范围为国定、省定53个贫困县和6个交通运输部比照国家贫困县标准给予政策支持的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区)以及6492个省定贫困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转变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工作思路,由被动帮扶向主动作为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着力加强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养护效能,确保打赢全省交通运输扶贫脱贫攻坚战,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确保与相关规划衔接,加强与非贫困地区衔接,强化多种交通方式间衔接,兼顾现实基础和战略需求;准确把握不同地区的交通需求,因地制宜安排交通项目,合理确定资金分配。

  ——重点突破,普惠到面。在交通发展短板和贫困人口绝对数量多、贫困发生率高的重点区域率先突破;逐步消除贫困地区交通瓶颈制约,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立健全上下一体、部门协同、内外联动的交通扶贫新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交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集约环保,安全高效。在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推动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通村畅乡的农村公路网更加完善。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畅率100%;山区20户以上和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85%以上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按照“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区,黄河滩区)脱贫工程规划和易地脱贫搬迁实施方案,确保每个搬迁安置区(点)建成一条通畅的出口路。

  (二)公路桥梁安全应急水平显著提高。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基本消除。

  (三)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村客车通达率100%,行政村通邮率100%;每个县城至少拥有一个设施完好、功能完善的二级公路客运站。

  (四)外通内联的骨干交通网全面形成。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二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比例不低于75%,淮河、沙颍河等通江达海的水上通道基本建成。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任务。

  1.农村公路,完成总投资约480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通村公路,建设里程约1.7万公里。

  (2)山区20户以上、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3.5—5.5米、路面宽度3—4.5米的硬化路,建设里程约5.2万公里。具备条件是指:通自然村道路群众要求迫切、地方积极性高,地形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破坏小,有可充分利用的原有路基、工程不占地或占地少、投资量小。

  (3)每个搬迁安置区(点)建成一条通畅的出口路,建设里程约1500公里。

  (4)完成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改造,索改桥、渡改桥约8.7万延米;整治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含普通干线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约2.8万公里。

  (5)改造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性质的重要县乡道8030公里。

  2.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普通干线公路6100公里,完成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改造1000公里,总投资约275亿元。

  3.高速公路。打通贫困地区和“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区,黄河滩区)地区高速公路对外通道。开工建设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尧山至西峡至豫鄂界段,商丘至南阳高速公路周口至南阳段,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息县至邢集段、豫皖界至淮滨段,台前至辉县高速公路豫鲁界至范县段等4条高速公路,约570公里。争取开工建设汝州至唐河至豫鄂界高速公路,林州至汝州高速公路林州至焦作段(沿南太行高速),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民权至郸城至沈丘段、商城至豫皖界段3条高速公路,约460公里。以上总投资约720亿元。

  4.运输场站。改造县级客运站79个,支持和鼓励主要乡镇建设集客、货、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140个;调整、新增农村客运班线150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1050辆,通过开通假日班、赶集班、学生班、预约班等定制班车,解决偏远行政村群众出行问题。以上总投资约8亿元。

  5.内河水运。加快实施沙颍河、淮河、唐白河等内河水运项目,建设内河航道304公里,改造农村渡口59道,建设20个主要库区(水域)港航安全监管设施,总投资约87亿元。

  (二)年度实施计划。

  1.2016年投资250亿元,建成农村公路6000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500公里、县级客运站5个、乡镇综合服务平台15个、普通干线公路6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3万延米,开工建设航道138公里、高速公路430公里。兰考、滑县和1500个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的交通运输脱贫目标。

  2.2017年投资460亿元,建成农村公路2.6万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500公里、县级客运站25个、乡镇综合服务平台45个、普通干线公路23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7万延米,开工建设航道66公里、高速公路142公里。1700个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的交通运输脱贫目标。

  3.2018年投资450亿元,建成农村公路2.5万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000公里、县级客运站25个、乡镇综合服务平台45个、普通干线公路22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5万延米,新增航道238公里,开工建设高速公路270公里。15个省定贫困县和1800个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的交通运输脱贫目标。

  4.2019年投资410亿元,建成农村公路2.1万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500公里、县级客运站24个、乡镇综合服务平台35个、普通干线公路2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2万延米,建成高速公路430公里,开工建设高速公路188公里。36个国定贫困县和1492个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的交通运输脱贫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确保打赢全省交通运输扶贫脱贫攻坚战。

  五、政策措施

  (一)拓展交通扶贫投融资渠道。健全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的投入力度。本方案中凡涉及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依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可由贫困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积极利用PSL(抵押补充贷款)。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更好发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机制作用。大力倡导社会扶贫,鼓励企业、个人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捐资、捐助。

  (二)千方百计提高补助标准。在“十三五”全省农村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公路运输场站、水运等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53个贫困县、6个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区)和6492个省定贫困村的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补助标准。重点选择四个涉及群众安全出行的建设专项,实行省级全额补助政策。

  1.农村公路。行政村村道改造由30万元/公里提高到35万元/公里;行政村村道路面3.5米加宽至4.5米由8万元/公里提高到11万元/公里;自然村村道由20万元/公里提高到25万元/公里;危桥改造由3000元/平方米提高到35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万元/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万元/公里;县乡道二级由120万元/公里提高到160万元/公里,三级由90万元/公里提高到130万元/公里。

  2.普通干线公路。低等级升二级公路由350万元/公里提高到4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原级改造由200万元/公里提高到220万元/公里;新建三级公路由210万元/公里提高到240万元/公里;特大桥改造3500元/平方米。

  3.公路运输场站。二级客运站改造由400万元/站提高到500万元/站;新改建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平台由60万元/个提高到100万元/个。

  4.内河水运。四级航道建设按总投资的80%补助。

  5.四个省级全额补助建设专项。

  (1)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通村公路的路面改造费用,由省全额补助;路基加宽等费用由市县负责。

  (2)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的护栏、标志标线、标牌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所需费用,由省全额补助。

  (3)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索改桥、渡改桥改造的桥梁主体工程费用,由省全额补助。

  (4)县级客运站和乡镇综合服务平台中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停车场、候车厅(亭)、售票厅等基础设施的建安费,由省全额补助。

  (三)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交通扶贫项目线路、场站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四)加强养护管理。建养并重,加强贫困地区公路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政府是本区域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省环保厅负责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省审计厅负责做好扶贫脱贫资金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实施。

  (二)科学编制方案,项目滚动管理。依据本专项方案,在摸清本区域交通运输状况的基础上,由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本地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加强与其他相关规划或方案的衔接,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政策支持、依据充分、支撑具体、滚动管理”的原则,由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本地脱贫专项方案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出建设需求,公示后报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全省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库。

  (三)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下放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普通干线公路项目,除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使用中央补助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跨黄河大桥等项目外,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部门;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和中小桥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相关部门;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内河水运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部门。

  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等前置性要件原则上同步下放,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批;确因管理权限等问题需省或省以上部门审批的,由项目所在地报省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对利用原路改造的农村公路项目和在原址改造的客运站项目,不再办理土地、环评等有关前期要件。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多、资金量大,工程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和廉政风险大。各类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质量安全责任到人,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合理工期高质量建成投用。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交通运输扶贫脱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工程验收,实行“五不”验收制度:未经设计不验收、质量不达标不验收、不按设计修建不验收、没有完成工程任务不验收、安保措施未落实不验收。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

  (五)加大治超力度,巩固建设成果。落实市、县级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超监管,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推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建立货运企业及驾驶员信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坚持建养管并重,推进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一体化改革,健全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公路建设成果。

  (六)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考评机制。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工程验收的“七公开”社会监督制度。健全交通运输扶贫脱贫考核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目标任务、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附件:“十三五”全省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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