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1、项目名称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2、补贴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3、发放标准
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放6个月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4、申报流程
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到县安置办报到后,由县安置办审核确定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领取人员名单并制定报表报县政府批准,待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后即可凭身份证、退伍证到县安置办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copyright © 2018-2024 濮阳市(濮阳县)信息化监督系统 主办单位:濮阳市纪委 豫ICP备1202355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