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定期抚恤

       “三属”定期抚恤 


  一、项目名称

  “三属”定期抚恤

   二、抚恤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抚恤标准

     烈属季度5782.5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季度19860元;病故军人家属季度18680元。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与牺牲人的关系、本人联系方式,找印后加盖民政所印章

        (二)县民政局收到个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人病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后,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合格的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从审批之日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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