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一、项目名称
二、补助对象
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三、生活补助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的每人每季度3285元;解放战争时期的每人每季度3135元。
四、申报流程
(一)向县民政局申报个人申请及原始证件(退伍复员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二)县民政局经过审查,确属无疑的给予审批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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