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一、项目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优待金对象
义务兵
三、发放标准
城镇义务兵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义务兵优待金为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四、申报流程
1 城镇义务兵由县武装部提供入伍花名册。
2 农村义务兵由县武装部提供入伍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
3 县民政局审核后,申请财政部门向县民政局拨付义务兵优待金。
4 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将优待金打到新开据的定期存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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