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程序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在每年1月15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二)居(村)民委员会公示
居(村)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情况逐项核实,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社区、原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奖励扶助光荣证》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送达奖励扶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