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濮县减办〔2023〕13号
濮阳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2023-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
现将《濮阳县2023-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5日
濮阳县2023-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方案
2023年,我县共发生洪涝自然灾害2次,造成全县6754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约6800亩,直接经济损失约97.27万元。为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困难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濮应急〔2023〕57号)和省、市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救助对象
2023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在冬春期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生活困难且需要救助的群众。
各受灾乡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农作物绝收户和受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冬春期间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四、救助程序
(一)救助款物发放形式。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标准和程序规范发放。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五、救助标准
各乡镇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 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
六、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确定救助对象、制定救助方案阶段。县应急局会同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冬春救助对象申请资料,通过灾情系统上报冬春救助对象总体情况,完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填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各乡镇(办)制定本地区救助实施方案;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救助实施阶段。待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到位后,各乡镇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公示救助情况。县应急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救灾款物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工作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救助全覆盖,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各乡镇做好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驻局纪检组、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深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中央救灾资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受灾乡镇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保障本级救灾资金投入,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中央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各受灾乡镇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1.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表1
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所在区域: 县(县、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村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家庭人口 | 需救助人口 | |||||
家庭地址 | 村(居) 自然村(组) | |||||
受灾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脱贫户 □因灾致贫返贫户 □受灾低保对象 □受灾低保边缘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 □残疾人 □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因学生上学导致的困难家庭 □因病或突发事故导致的困难家庭 □一般户 □其他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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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灾种类型 (可多选) |
□干旱 □洪涝 □风雹 □地震 □雪灾 □滑坡 □泥石流 □生物灾害 □低温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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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别 (可多选) |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旱灾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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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助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小组向村委提名。
附表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员会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符合救助条件,现呈报xxx乡镇(街道)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县(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 ,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附表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符合救助条件,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现呈报xxx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县(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部门留存。
附表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员会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合计XX万元,现呈报xxx乡镇(街道)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县(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 ,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附表5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合计XX万元,呈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县(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部门留存。
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县)_________县(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县(县、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 情况 | 冬春生活需 救助情况 | ||||||||||
省 (区、县) | 地县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附件7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县)_____县(地区、自治州、盟)______县(县、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
省 (区、县) | 地县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元 | 元 | -- |
濮阳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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