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保障实现新突破
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10年,我省首次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五位一体”的保障制度,此后,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2年连续4次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全省建立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郑州等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了孤儿基本费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我省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纳入保障。2019年,我省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至在校大学生,明确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2020年,我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剥夺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8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按照孤儿标准纳入保障。同时,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将其他重病重残儿童、家庭贫困儿童、遭遇突发情况的儿童等分类予以保障,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保障服务不断优化。省民政厅联合11部门开展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行动,建立部门信息联动机制,采取“个人声明+信息比对”、“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等方式方法,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障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应保尽保、应保快保。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取得新成绩
儿童福利机构担负着国家兜底监护养育职责,是为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提供庇护的重要载体平台,我省现有儿童福利机构48个,集中养育孤残儿童4007人。
为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提高机构使用效益,省民政厅联合16部门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将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于2024年底前整合成36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原有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中心等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我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乡镇入社区,建成乡镇社工站(未保站)641个、儿童之家7375个,现有乡镇儿童督导员2600多人、村(社区)儿童主任5.2万人,初步形成了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各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全省投入3200万元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实施未成年人保护项目226个。各地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2019年以来,累计宣讲4万多场次,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了保护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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