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濮阳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搞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重要作用,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进一步完善扶贫到户贷款管理体制,提高到户贷款的比重和效益,更好地服务广大贫困户,使其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濮阳县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18日在贵州调研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关于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实现精准扶贫必须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把钱真正用到刀刃上,真正发挥拔穷根的作用指示为指导,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在河南调研时强调的要勇于探索创新机制的要求,切实推动扶贫转方式,机关转职能,干部转作风。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金融机构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使更多的贫困人口得到直接有效扶持,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先还款后补息原则,即贫困户还清小额贷款后再申请扶贫贴息资金。

2、县级备案,乡镇政府实施、监管。

3、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最终责任。

三、扶持范围、条件和标准

1、扶持范围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贷款用途必须是和发展产业相关的项目。

3、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贴息扶持。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种植、养殖、加工专业大户,按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2万元,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种、养、加专业大户贴息贷款总额要控制在本县年度贴息贷款总规模的30%以内。

4、贴息标准不超过当年贷款的基础利率。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标准。

申请小额贴息的贫困户必须是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

(二)项目申报程序。

1、贫困户还清贷款本息后,自愿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扶贫小额贴息,并填写濮阳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审核表(见附表2)

2、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后进行项目实施,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濮阳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

3、为确保小额贷款的真实用途,贷款人需填写承诺书(见附表3)。

五、项目的审批

项目的审批可分为两种方式,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批方式。

1、申请小额贴息的贫困户经乡镇政府行文报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贫困户不得贴息。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贴息的贫困户,联合行文批复,并将批复的项目上报到省、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2、申请小额贴息的贫困户经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由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贫困户不得贴息。乡镇政府对符合政策条件贴息的贫困户行报备文,报送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

六、项目验收和报账

1、乡镇政府对项目进行初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验。入户率要100%,入户要填写承诺书(见附表3)。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材料,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行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乡镇政府所报项目材料,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验的方式,抽验率不低于20%。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材料,经县级扶贫部门根据抽查、审核的结果联合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资金。

4、乡镇政府要将批复的贴息贫困户名单、财政扶贫补贴资金数额等内容在公开栏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告要拍照留存)。

七、检查和奖惩

1、扶贫资金必须用于贫困农户。被扶持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被扶持贫困户必须对扶贫资金补贴数额和实施项目情况清楚明白。

2、明确几个不准:不准扶持非贫困户,不准用于非发展产业的相关项目。

3、对到户小额贴息项目组织实施到位、产业发展好、群众积极性高、发展需求大、扶贫效益明显的乡镇给予奖励,加大扶持力度;对组织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管理混乱、效益差的乡镇,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减小资金扶持规模。对截留、挪用、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八、其他

1、扶贫到户小额贴息项目要严格各个环节程序,规范手续材料,确保项目建设和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试行乡级报账制。

 

 

copyright © 2018-2024 濮阳市(濮阳县)信息化监督系统 主办单位:濮阳市纪委 豫ICP备1202355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