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濮阳县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濮县贫指〔2018〕42

 

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个重要方面,用好用活产业扶贫资金是一项重要工作。参照《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县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一些情况,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放思想、创新方式、精准实施为前提,以高效快捷、多策并举、用足用活用好为基本要求,以资金安全、项目真实、快到户促增收为目的,简化程序、强化监督,形成良性机制,加快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先建后补原则,即贫困户自建项目或者参与入股项目建成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

2、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3、县级审批,乡镇政府实施、监管,也可以由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实施。

4、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

三、扶持范围、条件、标准和模式

1、扶持范围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项目的选择可以一户选择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或分批选择多个项目,可以投资入股若干产业,可以联户联手做大做强同一个项目。

2、被扶持的贫困户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贫困户自愿申请;二是要有明确的产业项目。

3、扶贫资金补贴标准是以户为单位,每个项目补贴额度由乡镇政府根据投资额和贫困户的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投资额且每户累计不超过8000元。为了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作用,减少返贫现象的发生,之前已享受过产业扶贫资金(资金量不足8000元),贫困户可以选择新的增收项目(或者有明显扩大规模的)可以再次享受,但总额累计不得超过8000元。

4、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建设的项目,预计每年可产生效益20%以上方可申报,所产生效益要在明白卡内显示。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以自主建设的项目进行申报,以补助资金入股到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由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每年按照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的可以申报。

 四、项目申报

1、贫困户自愿申请。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将确定的项目申报贫困户的家庭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情况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要拍照留存)。

3、项目申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要将公示内容和填写好的每户的产业扶贫项目申请表经驻村工作队签字和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将申报的各村项目汇总,填写产业扶贫项目标准文本和申报汇总表。

4、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入股的项目,要签订入股协议及分红协议,建立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建立扶贫资金专账。入股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由乡镇政府筛选确定,并负责管理监督。

五、项目审批

1、项目经乡镇政府报送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批复。

2、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批复,并将批复的项目上报到上级部门备案。

3、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审报和财政扶贫补贴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乡镇政府要将批复的项目户名单、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金额、财政扶贫补贴资金数额等内容在公开栏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告要拍照留存)。

六、项目验收和报账

1、已经批复的项目公告结束后,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申请要包含项目户内容、项目建设情况等内容。乡镇政府要根据批复的项目内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2、乡镇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时,入户率要100%,入户要填写入户调查表,要对项目户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拍照留存。

3、项目验收合格后,乡镇验收组成员要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字。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报账材料后,由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乡镇政府所报项目建设和项目初验材料,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验的方式,抽验率不低于20%

4、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报账材料,并附相关凭证,经县级扶贫部门对其申请拨付资金的有关凭据进行审核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5、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要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项目贫困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将扶贫款直接支付乡村或个人。

七、产业扶贫资金与项目的监督

乡镇政府是产业扶贫资金与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驻村第一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发现对挤占挪用、贪占截留、虚报冒领、恶意套取、挥霍浪费产业扶贫资金和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濮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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