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建范围:本规划迁建范围内村庄全部位于洪水淹没风险区内。
二、住房补助政策: 搬迁群众住房建筑面积以户120平方米为基准(人均30平方米),各级财政资金对搬迁群众住房按照“按户测算、按人分配”的原则进行补助,户均共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搬迁群众自筹户均2.84万元(人均自筹0.71万元)。选择超面积住房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依据减少面积减免自筹资金。新房建成搬迁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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