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项目名称: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补贴对象: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任一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的学生予以优先支持;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⑥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三、发放标准: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申报流程:

借款学生持打印好的1份《贷款申请表》(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农村户口前往村委会、非农业户口前往乡镇民政部门审查加盖公章,并填写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联系人姓名和该人电话。然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贷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建档立卡学生携带贫困户明白卡)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同一A4纸上)。

(2)户籍证明: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丢失需出具高校在校证明。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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